10月18日
安远发布推送
公告了安远将举行
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相关事宜
现发布公告
初定于11月26日举行
并确定了参会人员名单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安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定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安远润泉供水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安远县城镇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对“安远县城镇供水改革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一、听证方案要点
(一)水价改革依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将我县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五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根据国家规定,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3-1.8:5-8,结合我县实际,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城镇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为1:1.3:5。
(二)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关于安远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监审结论得出供水定价成本为1.60元/m³,我委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拟定了两套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安远县城镇居民生活第一级用水价格由1.35元/m³调整为1.50元/m³,每立方上调0.15元(含水资源费,下同),上调幅度为11.11%;
方案二:安远县城镇居民生活第一级用水价格由1.35元/m³调整为1.60元/m³,每立方上调0.25元,上调幅度为18.52%;
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合并简化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三类用水之间的比价计算,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08元/m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8元/m³;
保持居民用水阶梯比价1:1.5:3不变。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经有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听证会参加人员有:人大代表谢意,政协委员吴有林,部门代表欧阳垚、孙健平、唐智群、钟丽、梅健、黄桂华、龚霞、欧阳玮昇,专家学者代表叶伟新、廖凯,经营者代表肖海波,消费者代表谢起昌、唐日灿、谢飞林、唐淑静、唐谦、蓝红梅、叶婷婷、杜冬红、肖静、唐骥等22人。
我委指派肖孟伦、蔡泽桥、何韬等三位同志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听取参加人员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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