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时事   2024-11-19 17:14   甘肃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广大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为确保您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证对象

按月领取秦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周期

全面推行线上自助认证,自助认证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多次认证,365 天(1 年)之内需要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递延滚动计算认证周期。

三、认证方式

1.自助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甘肃人社认证”手机APP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下载安装成功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按照提示完成操作。不会操作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家属、亲朋好友等协助认证。 
2.现场认证。自助认证不成功或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镇、街道(社区),由工作人员协助认证。

3.特殊人群认证。对于因高龄、病残、长期卧床及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家属可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登记,由工作人员上门提供社会化认证服务。

四、其他事项

1.请广大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对超过365天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和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2.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要确保认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人或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已去世的,请家属尽快前往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手续。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 | 秦州人社


审核 | 张继明

责编 | 辛智翔

编辑 | 许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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