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退圈,带火了数据资产入表”

文摘   2024-08-21 22:12   陕西  

数据资产入表,需要理性的“孤勇者”,而不是要偏执的“莽撞者”。


王齐,火了,“王齐们”,也火了!

全行业都知道王齐退圈了,不干数据资产入表了。业内戏言“是王齐的离开,真正带火了数据资产入表”。

王齐为何人?为什么说他火了?源于数据交易网近期刊发的一篇纪实稿我退圈了,不干数据资产入表了》(点击阅读),文章刊发之后,在业界引起广泛热议,可谓是“冰火两重天”,大家对数据资产的看法超出以往的理性。

近期有不少业内人员联系数据交易网编辑,表达了自己对于数据资产入表的独到见解。

“数据交易网披露了困局者的内心独白,一部分投机者确实退圈了。数据交易网也是我们机构非常好的合作伙伴,因为都是老熟人了,我才敢这么直接地说。可能我的立场不能代表大众,我先说说我周围人的反应。”

一位律师说到。

“文章发布后,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转载,包括我们律所内部的各种业务交流群。最明显反应,很多人都露怯了。有一个跟我关系很好合伙人,他那边有潜在客户,但他并不是聚焦数据领域,而是与我们一起合作开拓客户。他专门转发了这篇文章给我,直接附言:看了这篇文章,我都不好意思去找客户聊了~ 哈哈哈哈”。

“你如何理解合伙人的反应?在你的意料之内吗?”

“其实是反应过度了,我能理解,因为他们毕竟不是深耕这个领域的服务人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形成‘专业自信度’。所以,舆论说数据资产入表这个事情好,就敢大起胆子跟客户鼓吹;一旦舆论说这个事情不好,就会开始露怯、紧张不安,这就跟文章中的受访者王齐一样。”

“但在您周围,对于这个话题,有理性讨论的朋友吗?”

“有少数人间清醒的从业者,我说两条我们社群里比较有价值的回应:

其一,数据资产入表,只是盘活数据的第一步。入表以后,企业才能够利用这个无形资产,进行应用场景搭建和开发,只有有了应用场景,才能够让数据资产保持增值的可能性。不然,一旦入表,也就面临着资产贬值。有了应用场景,并且设计出对应的产品,数据才最终被盘活。这才是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体现,即通过数据产品的交易或者使用,提升数据资产的价值。

其二,不以应用为前提的入表,都是无意义的,数据一定是回归到业务场景中才能创造价值。所以,入表之前最重要的一定是充分挖掘数据的应用场景,并设计成数据产品。现在涌入做入表的公司,很多是偏技术的,善于数据治理方面,但是后端数据价值挖掘应用,可能稍微缺乏经验和资源。加上很多企业对入表后又有过高的期待,双方目标就难以达成一致了。突然火爆的市场,适当地降降温是好事!各自找到自己的定位,很重要!”

“有人说,这是一种新型的财务诈骗,给企业提供了财务造假的机会,你怎么看?”

“我觉得,说这些话的人,‘你担心多余了!’,‘新型诈骗’?诈骗谁呀?诈骗银行吗?银行不比你聪明?你是太不懂银行的玩法了。至于财务造假,我们要搞明白的一个逻辑是:不管有没有数据资产入表,财务造假都是存在的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财务造假,都会被清算。不是说数据资产入表就让财务造假变得多高明,反而会更明显。所以对这种博眼球、比较激进的评价,我是听听就好。”

“文章刊发后,‘王齐’也联系了我们,他也没曾想会造成如此大规模的讨论,但是他始终是有点内疚和惭愧的,你觉得他这种状态是想表达什么?”

因为没能为企业提供真正的价值而感觉到很惭愧”,我想所有有责任感,是在认真做业务的服务商或多或少都会有这样的经历。但我不应该是去讲这种心情有多无助,而是应该去找没能提供真正价值的原因。”

“其实文章里面已经提到了,原因就是学艺不精。包括王齐在内,很多的从业者,他们充当的角色就是某一环节的服务加总包的角色,离真正给企业基于数据资产带来增量价值的服务商的路还很远,这样的从业者缺少真正的数据资产运营能力,而不是入表的执行动作。我其实一直认为入表这个动作,对报表的好处、对融资、对估值的好处都是最粗浅的,青铜型选手。真正的王者及从业者是能够帮企业更好地运营数据资产,为它带来增量的收益与价值点。想要成为王者级选手难不难?肯定是难的,但不是不可能,要有方法和路径。”

“回到我最开始提到的观点:如果你没有搞清楚一个业务的底层逻辑,就开始去推广,那你势必会有这样的感受。以我个人为例,一开始就比较冷静地看这个市场,不过这可能跟我的职业有关系,律师天然地“审慎”。刚入行的时候我做了很多基础性的理论研究,也写过不少文章。数据资产的权利来源到底在哪里?最开始是想往民法上的财产权上靠,才会有资产这一说法。但是显然它不是符合‘物权法定原则’。”

“如何理解这种‘物权’?”

“物权的种类法定、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的效力法定、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这个讲得有点深了,大家这么理解: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但我们的数据资产,哪怕完成了所谓的‘确权’也可能被推翻。那么又来到第二梯队的权利来源:知识产权上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里面有一类叫‘作品集’。数据产品就又能‘作品集’的特点。但是如果企业合法持有或控制的不是数据产品怎么办?理论界又把它往商业秘密上靠,如果连商业秘密的标准都达不到,那还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竞争优势’。”

"基于在权力来源上都还有扎实的支撑,本身就应该冷静对待,再加上你把数据资产融资的底层逻辑弄明白了就不会那么天真地去‘鼓吹'数据资产入表了。"

“‘数据从业务中来,真正地回到业务中去,才能最终体现数据资产的价值’,这句话得到业界的广泛响应,你怎么看?”

你要懂行业,懂业务场景。都说离开应用场景谈数据价值都是扯淡,能够正常上游戏桌的,不是你那些只会做入表的会所、评估机构、包括律所。而是能够提供数据产品设计研发方案及数据资产运营的服务机构。但要达到这个能力很难,但不是不可能。其实核心的点就是:你要懂客户的行业和业务!”

“同时,对于入表,这种创新的事务,你还要有能力去跟决策层对话,这是顶层设计的东西。你就跟业务骨干或者中层管理聊,没用!”

后记

“王齐们”慌了、倦了、害怕了?倒不至于,有人黯然离场,就有人自信进场。

创新,是需要勇气的,甚至是需要背负“骂名”的。

商业市场,一向如此。

但是,敢于面对“骂名”,还一直勇往直前的人,才是真正的孤勇者。

来源:数据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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