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共17家企业生产的
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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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
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
1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1批次逍遥丸(浓缩丸)
2批次银翘解毒丸
1批次一清颗粒
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
6批次红花
2批次合欢花
1批次山豆根
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通告明确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 合作: 400-138-0996
✍️ 法律顾问: 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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