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种类、报废条件、补贴标准等具体要求。
补贴对象: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报废机具种类: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9大类。
申请要求: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机主需要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对于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给予报废补贴。对于无报废年限规定或虽有报废年限规定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给予补贴。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标准给予报废补贴。
此外,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黑名单”。
初审:莫红岩
复审:李瑛
终审: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