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行动,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发挥执法典型的警示作用,现公布2024年福安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福安市某餐饮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3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城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安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福安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福安市场监管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