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公安查处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民生   2025-01-05 10:06   甘肃  

来源:康县公安

原标题:【冬季行动】非法狩猎珍贵野生动物 真“刑”




 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康县公安始终以保护生态资源为己任,将警力下沉至基层一线,森林大队和基层派出所主动出击,广辟线索渠道,通过“全天候、无死角、高频次”巡逻机制,最大限度开展社会面显性用警工作,重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辖区生态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专项行动增添战果。     

 森林大队查处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现场查获野生动物尸体3块,狩猎夹4副,抓获嫌疑人2人。

 在森林大队和云台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大南峪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4人。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康县公安坚持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当中,勇于检举揭发不法分子。只有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才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消息来源:融媒体中心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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