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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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宁|审核:张富涛 孙良玉
■推广合作:0534-2220035 / 22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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