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萧昭松辞去
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萧昭松提出的《关于辞去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的规定,决定接受萧昭松辞去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萧昭松的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本决定报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黄华胜辞去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杨茂声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卢颖辞去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9日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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