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学院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奖学金、学费补偿等5大类学生保障型资助项目和家庭教育引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就业帮扶、综合素质提升等7类发展型资助内容,确保“一个不失学”,“一个不掉队”。
国家奖学金
优秀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于每年9月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学院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否则将自动失去资格)
学费减免
学院对在读的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院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减免学费,详情请资助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学院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小时。
绿色通道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院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上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补助金额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警方助学金
“警方”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200人,其中特困生20人,资助金额1000元/人;其余180人,资助金额500元/人。
学院助学金
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助学金资助金额1500元/人,二等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元/人。
编辑丨汤景茹 黄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