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朋友:
根据新修订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东至棣新九路,西至荣昌路,南至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包含上述道路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按照《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居民:
一、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支持拥护县政府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文明握手,和绿色交友,擦亮美好生活底色,以实际行动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城区更安全、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值此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广大居民朋友们: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无棣县棣丰街道党工委
无棣县棣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