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体户看过来,福利来了

民生   2024-10-05 10:02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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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9月27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11月8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三、申报条件
南京市范围内符合我主市“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见附件1)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南京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试行)》(见附件1)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 2 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状态的当年;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各区申报咨询电话: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8020220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5800613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3681260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553860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5731702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3279127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5569173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52425806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52136832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69659274
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57130512
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57207101
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5-68597201


以上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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