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于近日纳入
十堰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增加“甲乙双方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
其中乙方缴纳部分
由甲方代扣代缴”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范本,不仅强化了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依法用工,还有利于有效维护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促进更多人群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消费压力,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劳动合同》下载途径:
打开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shiyan.gov.cn/),下滑网页点击“文件、表格下载”进入下载专区,选择“劳动合同”事项下载即可。
新闻热线:8011110
来源/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李丹 责编/刘爽 终审/狄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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