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有不少电动车驾乘人员“侥幸闯关”
不愿戴、懒得戴!
不系扣、随意戴!
不戴头盔?
为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降低交通事故伤害程度,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近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姓 名:张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宁和街迎宾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金额:20元
姓 名:时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109国道望通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金额:20元
姓 名:戴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109国道望通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金额:20元
姓 名: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109国道望通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金额:20元
姓 名: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109国道望通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金额:20元
姓 名:王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109国道望通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金额:20元
姓 名: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109国道望通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金额:20元
永宁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为了您的安全
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供稿:交警大队
编辑:蒋丽丽
校对:张宝鹏
审核:王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