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旗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毕业大学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充分就业,现就我旗2025年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名下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从未缴纳社保。(一)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金额的基本生活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40元)。(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内和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二)线下:太仆寺旗就业服务中心210室(旗法院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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