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飞机轮”减少过磅显示,“小聪明”“大危险”

政务   2024-10-13 15:01   甘肃  


2024年9月22日,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G30连霍高速下行线行驶至2131公里200米处,因涉嫌超载被查获。经查,该车实载车货总质量为99.6吨,核定车货总质量49吨,超载103.27%



经民警检查发现,该货车车底加装了2组车轮。该装置具有起降功能,与飞机降落时的轮胎相近,所以俗称为“飞机轮”。


在经过收费站时,驾驶人通过操作开启此装置,减少了过磅显示重量,得以进入高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超限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驾驶员的非法改装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的危害


01

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02

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03

增加行车安全隐患!

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



甘肃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货运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超载运输!货运企业也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防范超载违法行为。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编辑:柠檬

甘肃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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