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G30连霍高速下行线行驶至2131公里200米处,因涉嫌超载被查获。经查,该车实载车货总质量为99.6吨,核定车货总质量为≤49吨,超载103.27%。
经民警检查发现,该货车车底加装了2组车轮。该装置具有起降功能,与飞机降落时的轮胎相近,所以俗称为“飞机轮”。
在经过收费站时,驾驶人通过操作开启此装置,减少了过磅显示重量,得以进入高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超限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驾驶员的非法改装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的危害
01
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02
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03
增加行车安全隐患!
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
甘肃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货运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超载运输!货运企业也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防范超载违法行为。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编辑:柠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