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基层 | 巴林右旗团委当好合适成年人,织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

政务   2024-11-13 17:26   内蒙古  


12355,守“未”权益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近日,一场特殊的讯问在巴林右旗大板城区派出所讯问室进行,团旗委派员以“合适成年人”身份,临时充当涉案未成年人“代理家长”的角色。
在讯问过程中,作为“合适成年人”,我委工作人员认真配合巴林右旗公安局刑侦队工作人员开展讯问工作,不仅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关心帮教,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紧张情绪,积极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司法机关办案,不仅仅是履行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职责,更多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也对讯问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文关怀。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引入代理人制度,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团旗委将加强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职能作用,把合适成年人制度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团旗委也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从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关爱帮扶重点群体、加强调查研究等方面多措并举,开展“12355”系列普法活动,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坚强屏障。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家长不能或不愿到场的情况下,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THE END-

签发:宋可钦

校审:刘   爽

编辑:麦丽丝

供稿:共青团巴林右旗委员会

赤峰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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