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关于敦促有关人员
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告
(2024年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目前发现以下20人(具体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中心已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告知,但因本人电话未接、拒接、关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请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通告指定账户。对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3〕50号)文件,移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处以2至5倍罚款; 涉嫌欺诈骗保的,将移送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退款账户名称: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支出专户
退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昌支行
账号:1511201129200054694
附 言:姓名+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失业保险金
办公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就业创业服务大楼二楼服务电话:0794-8222726、0794-8222232
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日
抚州市市本级违规领取
失业保险待遇情况明细表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