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培育扶持巴中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日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巴中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3年。
根据《办法》,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设立,每年将不低于100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由市民政局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申报纳入,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县(区)财政比照设立,预算资金不低于80万元。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包括为老服务类、扶残助困类、一婚三育类、社区治理类、党建工作类等公益创投项目。同时,专项资金还支持社会组织培训、督导评估以及品牌社会组织评选等活动,以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申报条件上,《办法》明确申请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同时,社会组织还需在申报前三年内按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且为合格。同等条件下,经民政部门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接受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
在扶持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办法》规定,每个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阶段拨付60%,终期结项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对评选的品牌社会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
《办法》还建立了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安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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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