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喜案,判了

时事   2024-11-28 09:25   北京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11月27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孔祥喜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孔祥喜利用其担任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矿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煤炭供应、融资借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474.7193万元人民币(其中4564.0575万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祥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孔祥喜收受他人贿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应按受贿总额进行定罪处罚,对未遂部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孔祥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综合孔祥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孔祥喜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10月16日消息,孔祥喜查;今年4月9日消息,孔祥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孔祥喜身为省属大型国企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大额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安排他人支付个人费用,由他人出资建设生态园供其享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腐化堕落,寡廉鲜耻,严重破坏任职企业政治生态;靠煤吃煤,大搞权钱交易、“家族式”腐败,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煤炭供应、融资借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孔祥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孔祥喜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孔祥喜,男,汉族,1962年8月生,安徽六安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煤矿工作,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

他一直在国企工作,曾任:淮南矿务局副局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2014年2月,孔祥喜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4月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8月,因为年龄原因,安徽省委决定,孔祥喜同志不再担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转岗到安徽省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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