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求《忠县住宿业赋色管理的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

文摘   2024-11-05 15:00   重庆  


为进一步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和住宿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住宿业服务质量,结合忠县实际情况,县文化旅游委牵头起草了《忠县住宿业赋色管理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xwhlyw@163.com;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旅游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忠县住宿业赋色管理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忠县住宿业赋色管理的具体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对全县住宿业监督管理,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和住宿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出以下措施。

一、赋色管理对象

县内具有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的专门住宿设施,以间/时或间/夜为计费单位,主要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单位。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栈、度假村、农家乐、民宿等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宿业经营单位)

二、规范经营具体要求

(一)从事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全县住宿业发展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取得公安、卫生健康、消防审验和开业检查等相关许可。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经营场所主体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二)在本县设立住宿业经营单位的,应当在开展住宿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将向县商务委报送相关情况。对于《忠县住宿业赋色管理的具体措施》实施前已开展住宿经营活动但未在县商务委备案的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在《措施》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县商务委报送相关情况。

(三)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旅客入住登记。

(四)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节假日及县内举办重大活动客流量增加时恶意涨价。

(五)全县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六)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住宿业经营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县商务委报关相关情况。

三、赋色管理规则

县商务委牵头对纳入赋色管理的住宿经营单位,每季度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对住宿业经营单位的管理检查执法情况,推行“三色”等级管理,实行有事法则。

(一)全县住宿经营单位每季度发生安全管理、备案管理、服务质量、负面舆情等事件以及违反行业内各项法律法规、规定4次(件)及以上的赋“红色”,划定为高风险等级场所。

(二)全县住宿经营单位每季度发生安全管理、备案管理、服务质量、负面舆情等事件以及违反行业内各项法律法规、规定3次(件)以下的赋“黄色”,划定为中风险等级场所。

(三)全县住宿经营单位每季度末发生安全管理、备案管理、服务质量、负面舆情等事件以及违反行业内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赋“绿色”。

四、结果运用

(一)每季度赋“绿色”的住宿经营单位,当季度评为“消费满意店”;连续2个季度赋“绿色”的住宿经营单位,评为“放心消费体验店”,连续3个季度赋“绿色”的住宿经营单位,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店”,连续4个季度赋“绿色”的住宿经营单位评为“放心消费旗舰店”,并在网上发出公告。同时对季度被赋“红色”的,则在网上予以通报相关情况。

(二)坚持“重点整治红色、整改提升黄色、巩固保持绿色”的原则,对“三色”挂牌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1、对于“红色”高风险等级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督促限时整改,且每月至少排查、检查一次。对于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对于“黄色”中风险等级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督促限时整改,且每月至少排查、检查一次。对于连续三次赋“黄色”单位,则划定为赋“红色”,划定为高风险等级场所。

3、对于“绿色”低风险等级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任务安排自行进行排查、检查。并在季度、年度行业评优评先、政策支持、金融支持、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宿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县商务委拟订全县住宿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住宿业服务标准和分等定级标准,开展规范培训和组织宣传推广;研究和推进住宿业创新,指导行业开展品牌培育等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商务委会同县文化旅游委组织具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住宿业行业协会及经营单位代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住宿业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有关问题。(来源:忠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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