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学生安全 护航学校平安 | 法治副校长专访

政务   2024-09-23 17:04   山西  


▲来源:太行日报、交警二大队


田沁波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曾荣获晋城市首届“优秀法治副校长”称号。十多年工作在交通事故处理一线。


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他的

“内心世界”

作为法治副校长的他

“学校交通安全”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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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的一名交警,十多年工作在交通事故处理一线。多年来,我深知交通安全不仅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车辆如织,道路纵横,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学生上下学及假期的交通安全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更知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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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通安全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随着车辆的增多及道路里程的增加,我市每年都有因交通事故致死致残的人,特别是交通情况复杂的学校周围。就拿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来说,其辖区的凤台小学、凤台中学、颐翠小学、晋城十中等学校,学校在校人数较多,上下学时间比较集中,学校周边安全设施配套不全,出门就是马路,上下课时人流、车流量集中,人车混行极易发生事故。另外,学生步行或者骑车横过马路、无证驾驶摩托车等也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在事故中是被害者同时也是施害者,其中不乏发生事故后造成学生死亡事故。其中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2016年7月3日,在客运东站路段发生的一起亡人事故。具体情况是,李某某(事发时刚满18周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乘坐武某(17岁)、庞某某(17岁),沿原国道207线(现金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客运东站对面路段时,与道路西侧的水泥墩相撞,造成李某某、武某、庞某某受伤及无号牌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庞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中三人均为在校学生,且是同班同学。驾驶员李某某涉嫌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三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事故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个家庭的破碎和无尽的悲痛。每每想起庞某某的父母,我五味杂陈,感到惋惜,更觉得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交警法治副校长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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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被选为法治副校长,深感责任重大。认真思考过后,我深知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不仅在于协助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更在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于是,我结合发生在本辖区的身边的学生交通事故案例以案教学。2017年2月13日,在城区一公园北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名学生放学后横过马路,肇事车辆因对向开着远光灯导致司机视线受阻将两名学生撞倒。这起事故发生后,被多家媒体播放、转载。每次进校园,让学生们观看这起事故的视频时,都会引起一片哗然。


多年来,我坚持每月进校园。结合交警部门“减量控大”中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控制较大交通事故数量的要求,我根据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同学生的理解能力,专门制作了不同课件,运用安全知识问答游戏+情景模拟实验+播放案例宣传警示视频+发放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亲身参与进来,在实验和游戏中体验到佩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的重要性,明白横过马路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走斑马线,没有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规则。


同时,通过不断地进校园宣传,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与出行安全意识,向学生传授安全出行常识,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中认识到“一盔一带”的重要性,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虽然我已经运用多种方式来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但假期仍不断发生的学生交通事故使我深知任重而道远,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积极与学校合作,将最新的交通安全思想与学校教育统一起来,合理对校园周边的学生通道进行梳理,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的秩序整顿活动,做好学校及公安交警的联系人,积极听取学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切实保障上下学期间学生交通安全,让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交通安全无小事,法治护航保平安。”
让我们携手并进
共同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交警二大队

编辑:段步颖

校对:张沙沙

责编:韩   宇

核发:王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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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交警
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布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典型事故案例、路况信息,展示公安交警队伍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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