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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县,小伙黄某为结婚付出20万彩礼,婚后不到两月就被离婚。
这彩礼中有8万被媒婆罗某私吞。小伙为此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1.
案例回顾
黄某是安徽某县一名普通搬运工,一次在相亲会上,他认识了媒婆罗某。罗某很快就为黄某介绍了一位从广西来打工的姑娘丽丽。罗某告诉黄某,丽丽家要20万彩礼。为了娶到心仪的姑娘,黄某咬牙答应了,将20万元交给罗某,由她转交给丽丽家。
婚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就因种种矛盾闹到要离婚的地步。黄某要求退还部分彩礼。这时他惊讶地发现,丽丽家只收到了12万元彩礼,另外的8万元被罗某占为已有,说是介绍费。
感觉被欺骗的黄某一怒之下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8万元及利息。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罗某收取8万元“介绍费”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罗某从彩礼中私自扣留8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本案中,罗某与黄某之间并没有明确约定中介费用,她擅自扣留8万元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即便罗某曾在婚介所工作,但目前已无合法资质。她收取如此高额的介绍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8万元占彩礼总额的40%,远超出正常中介费用的合理范围。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考虑到罗某在促成这段婚姻中确实付出了一定努力,法院最终判决:罗某需要退还黄某7万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