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千家万户
息息相关的学前教育
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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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出台学前教育法?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看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学前教育立法是对我国学前教育长期缺乏统一立法保障的重要补充,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学前教育法将为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这部法律有何亮点特色?
明确学前教育“办什么”“谁来办”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确保学前儿童“有权利”“得保护”
根据学前教育法,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有效的幼儿园安全监管,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保障其生存权的关键所在。针对公众关心的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学前教育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要求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等工作人员时,应当查询应聘者违法犯罪记录,并明确了不得聘任(聘用)的情形。
促进学前教育“有质量”“办得好”
学前教育法提出,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
幼小衔接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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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华社、微言教育
初审丨刘栩宁 复审丨陶彦博 终审丨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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