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及许家印被限制消费

时事   2024-11-27 18:27   河北  

11月26日,中国恒大(03333.HK)公告称,公司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州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
根据该命令,由于公司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本公司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另外,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据中国恒大此前的公告,根据于2024年11月11日发出的命令,法院指示取消原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对中国恒大的聆讯,并将申请押后,法院表示聆讯日期很可能不会早于2025年2月20日。待押后聆讯日期明确后将刊发进一步公告,该公告也会就押后聆讯的范围以及有关人士如欲参与或出席聆讯应采取的步骤提供指引。

何为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具体而言,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旅游、度假;

  •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证监会已经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经济网、港交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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