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政务   2025-02-05 16:51   黑龙江  

 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为了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发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糟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林木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和燃放孔明灯。

三、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场监督管理局,0452-5687608;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452-6177853;应急管理局,0452-333370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讷河市公安局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讷河市应急管理局 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5日









来源:讷河市公安局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讷河市应急管理局 

    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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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远 王新新 吴昊 吴俊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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