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安全不容忽视 柳州交警持续开展违法整治行动

政务   2024-12-16 19:54   广西  


三轮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以其价格便宜、实用方便、操作简单等特点在农村地区成为村民出行和工作的首选,但同时三轮车因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危害。



案例一


2024年6月9日,在新疆和静,李某驾驶一辆绿色三轮摩托车沿国道216线行驶时,遇前方一辆红色三轮停车。她未观察便直接向左变道准备超车,结果与一辆恰好行经此处的重型罐车相撞。随后,绿色三轮又向前顶撞了红色三轮,导致红色三轮上的两人被甩出护栏外,李某则摔下车并被自己的三轮车压在下面。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三人受伤。


经调查,李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变道超车,负主要责任;红色三轮违法停车且驾驶人无牌无证,重型罐车超载且驾驶人未注意观察,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二


日前在安徽宿州,卢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临近路口时,他开始向左变道准备斜穿马路,但又忽然向右变道,结果撞上了最右车道的一辆搅拌车尾部,接着又撞上了直行车道内的一辆小汽车。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但幸运的是没有人员受伤。


经交警调查认定,卢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骑行、随意变道,负全部责任。

每一起事故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为了进一步消除三轮车交通安全的潜在风险,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冬季行动”的总体规划与部署,持续开展三轮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及宣传教育行动。







12月16日下午,在柳城县323国道,支队支援柳城的警力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三轮车后方载着4个村民,属于违法载人。民警立即将车辆拦下。据了解,这些村民都是同村的,为了方便选择搭乘三轮车回家。对于这些村民,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让其家人来接他们回家。同时,对违法载人的驾驶人,民警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与此同时,柳州交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直观地向广大村民揭示乘坐三轮车的潜在危害,并诚挚呼吁村民们为了安全不要违法乘坐三轮车出行。


三轮车上路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合法上路:

确保三轮车已按照规范规定悬挂牌照,如三轮电动摩托车需要挂摩托车牌照(黄底黑字牌照)。

持有与车型对应的驾驶证。

通过年检,手续齐全。无证驾驶、无牌上路或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均属违法行为。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不超速、不酒后驾车。

行车时仔细观察路况,避免粗心大意。若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观察。

禁止违法载人、超载。三轮车只能载货不能载人,由于三轮车自身稳定性较差,重心不稳,一旦超载极易发生侧翻。加之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坐在后方的人员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乘客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审核| 莫小华

李轩  | 李宗亮  编辑| 邹艾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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