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6229701921140内有资金5001.17元,其中的5000元为孙某被骗资金。现被害人孙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对本案受害人孙某返还:民生银行账户6216********9733返还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内,提供相关材料至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大窑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