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未来。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让各位家长能更好地加强对孩子的校外安全教育和监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孩子健康快乐安全成长。现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事项及预防措施告知如下,望各位家长认真阅读。
注重日常安全
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气用电安全、毒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与孩子一同完成安全教育课程的学习,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孩子辨别是非,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礼物和诱惑,遇事要和家长老师沟通;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营、超速超载的不安全车辆,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不购买食用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上的食品,注意饮食卫生;正确使用天然气和家用电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119”求助;远离毒品环境,慎交朋友,培养健全人格,广泛发展兴趣爱好,克服盲目的好奇心理和侥幸心理等。
预防校内外欺凌
一方面,家长要与孩子建立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成为孩子内心“坚强的后盾”,同时教育孩子在学校遇到威胁和暴力时要大胆说出来,一是大声提醒对方,二是跟信任的人倾诉,勇敢地向老师、学校或公安等部门反映。另一方面,家长也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乐交诤友,不交损友,加强对孩子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团结同学,互帮互助,遇到矛盾纠纷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家长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共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加强性侵害防范
家长要适时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时该怎么办,也要尽量避免让孩子单独和陌生人或异性在家里或偏僻、封闭的环境中相处。家长要密切留意孩子的异常表现,如突然出现情绪低落或暴躁,紧张焦虑,缺乏安全感,身体上有伤口或出现疼痛,无故多出零用钱等异常。预防孩子发生早恋,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恋爱观。
禁止进入不适宜场所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以下场所:(1)歌舞娱乐场所(如KTV、迪吧、慢摇吧等);(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3)游艺娱乐场所;(4)审定为“少儿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上述场所经营方式、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家长要正确引导和丰富孩子的假期活动,禁止孩子进入上述场所。
警惕网络安全
家长要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切莫对孩子使用手机不闻不问,坚决对逃避责任、让手机代替自己成为孩子“父母”的行为说不;家长要提高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防范网络诈骗意识,教育孩子在网络上不轻易泄露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警惕孩子与任何网友见面以及任何使用网络付款功能(如:购买游戏装备、打赏主播等)的行为;家长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网络公德和相关法规,不沉溺于虚拟世界,科学合理规划工作、休息和娱乐时间,做好孩子的表率,引导孩子理性对待网络。
关注心理健康
家长要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要给孩子更多的民主权利,避免在身体、情感或性情上打骂压服孩子。在家庭中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多倾听孩子的心声,与孩子产生共情,在孩子遇到心理困难时,父母对子女还应给予更多的心理安抚,在温馨的家庭中,留有一块情感宣泄和情绪释放的净土。在需要帮助时,家长应积极寻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不回避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给予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是我们的心愿和责任,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初心和使命。真诚希望各位家长朋友与我们携起手来,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您的孩子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共同呵护广大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并祝愿所有家庭幸福安康!
图 文 | 德育处
编辑 | 蒋宴
校审 | 刘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