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公司员工身亡!调查结果出炉

文摘   2024-12-18 16:47   江苏  

龙湾****公司“3·18”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3 月 18 日,位于温州市龙湾区****公司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整。

事故发生后,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 号)及《龙湾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温龙政办发〔2009〕37号)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龙湾****公司“3·18”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调查成员组名单附后),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其中,2024 年 3 月 19 日至5 月7 日为鉴定时间,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龙湾****公司“3·18”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龙湾****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注册资金:**元整,住所:温州市龙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在职人员72人,已按规定配备 1 名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授权情况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授权总经理林**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营管理工作,授权时间:2024年1月1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情况 

该公司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已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但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未投入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涉事有限空间场所情况 

水处理车间 1 线反硝化池,为有限空间场所,其功能作用是存储垃圾渗滤液(污水),经 7 天自然生化反应,去除氨氮指标。该池内存储垃圾渗滤液(污水)期间,会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甲烷)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公司未对该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未制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有限空间现场处置方案,有限空间设备、器材配备不足,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


2024 年 3 月 23 日,应急执法人员对该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一氧化碳测量值0/PPM、硫化氢测量值 7/PPM、可燃气(甲烷)测量值4/%LEL 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5 时12 分许,****公司陈**去水处理车间 1 线反硝化池维修污水进水口流量计,随后人便失踪。下午 16 时 30 分许,水处理车间副经理朱*去查看维修情况,即寻找不到陈**,朱*查看发现原完好1 线反硝化池玻璃观察口玻璃已破碎,怀疑陈**可能掉进 1 线反硝化池内,即向上级领导李**汇报,李**立即组织人员抽排1 线反硝化池内污水。当日22时 30 分许,1 线反硝化池内污水抽空后,发现陈**仰躺在1线反硝化池底部,经公安部门联系专业打捞人员使用套索将陈**吊出 1 线反硝化池,现场 120 医务人员及法医查看后,宣布陈**已死亡。 


(二)死者死因及死亡鉴定情况

事发时死者陈**离玻璃观察口约1m 处维修污水进水口流 量计,未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故排除有限空间作业造成死亡。


经鉴定,死者陈**心血和胃内容物中未检出阿米替林、巴比妥等有毒有害成分,故排除因有毒有害成分引起的中毒死亡。

经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呼吸道见蕈样泡沫,气管内见溺液,泡沫、肺组织内见颗粒沉着,双肺呈水性肺气肿改变,结合理化检验、调查情况,分析认为,死者陈**系溺死。

经综合分析,死者陈**独自在玻璃观察口处维修污水进水口流量计时,不慎坠落至 1 线反硝化池内后溺水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涉事 1 线反硝化池整体为全封闭水泥浇筑结构,长12m,宽9m,内部深 6m,容积 648m(³ 事发时1 线反硝化池污水深度约4.5m,容积约 486m³),其顶部设有一个观察口,观察口上方安装有一块观察玻璃,观察玻璃厚度约 0.5cm,观察口外径长、宽1.56m,内径长、宽 1.05m,高度 44cm。该玻璃观察口未设置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事故现场无视频监控,无现场目击证人。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整(不包括工伤保险理赔金额)。 

人员伤亡情况

 姓 名 :陈 ** , 性 别 :男,民族:汉,身份证号:—5—330324********6898,住址:浙江省永嘉县****,生前系****公司操作员,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标准和规定统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整(不包括工伤保险理赔,后续所得赔偿金全部归死者家属当事人陈**等人所有),主要为工伤保险差额和人道主义补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100 万元整。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3 月 18 日下午 16 时 30 分许,陈**失踪,该公司发现情况后,即向分管领导李**汇报,立即开始组织人员搜救,19时53分总经理林**拨打 110 报警电话称人员失踪,龙湾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同时联动辖区派出所、永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20时20分辖区派出所到达事故现场,20 时30 分120 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随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该起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畅通,区公安、应急、医院 120 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应急救援指挥得当,调动有序,应急处置科学、规范,区、街两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现场处置得当,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死者陈**独自在未设置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防护措施的 1 线反硝化池玻璃观察口处维修污水进水口流量计时,不注意自身安全,不慎坠落至1 线反硝化池内溺水身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责任单位 

1.****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 ,未制定有限空间现场处置方案,有限空间设备、器材配备不足 ,有限空间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公司主要负责人林**,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投入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二)属地街道办事处 

永中街道办事处在履行属地管理工作中,已按照规定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但存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与短板。发生事故企业所属网格管理人员郑**在工作中,主动性不强,未能完成网格日常巡查走访、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未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陈**,系****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林**,系实际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林**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永中街道办事处网格管理工作人员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建议移送区纪委(区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建议永中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压实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 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公司。

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员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全面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制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限空间现场处置方案,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呼吸防护用品等有限空间装备、器材。对涉及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危险场所、岗位,要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安全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用制度管人、管事。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永中街道办事处。

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认真分析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与紧迫性,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将此次事故通报给辖区内企业,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防范化解辖区内的安全 生产风险。

 龙湾****公司“3·18”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

2024 年5 月16 日


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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