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篇| 助力“开门红”,余杭住建这样做→

政务   2025-01-03 19:26   浙江  

近日

余杭发布“谋新篇 创新绩”

全力实现开门红18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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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出后反响热烈

今天就大家关心的住房相关政策

奉上热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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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第16条、17条详情内容:

16

支持住房市场消费。对购买相关镇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17

实施契税补助政策。对购买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在办理所购非住宅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补助。


Q:

1.本次5万元补助实施期限和实施范围是什么?

A: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期间,在闲林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五常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余杭街道(天目山西路以南)、中泰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可享受本次定额补助政策,购买时间以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Q:

2.本次契税补助实施期限和申请资格是什么?

A: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期间,在余杭区辖区范围内购买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可享受本次契税补助政策,购买时间以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Q:

3.如何申请补助?

A:

申请人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区住建局(房管)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Q:

4.申请补助的截止时间是到什么时候?

A:

购房人须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延期交付的,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Q:

5.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A:

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对政策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再次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房时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同时对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房产企业在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应将该商品房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张贴并书面告知后续购房者。

Q:

6.购买二手住房是否享受补助?

A:

答:购买二手住房不享受相关补助。

Q:

7.人才共有产权房是否享受补助?

A:

享受,但补助金额会根据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咨询电话:0571-886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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