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阿湖镇芦湖村、黄柏村、练马村、黑埠村、桃岭村、高流镇耀南村、沟埃村、程徐村、三岔村、高一村、时集镇郝湖村、凤云村、大周村集体土地23.4819公顷(其中耕地19.1027公顷、其他农用地3.476公顷、建设用地0.4704公顷、未利用地0.4328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2024〕4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阿高线、高时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特此公告。
扫码查看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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