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拉林高速交警大队民警
在雅叶高速拉林段
林芝往拉萨方向的高速公路上巡逻时
在1852KM附近路段
发现一辆载人的电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1.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较慢、形态较小,而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速度较快,驾驶员对行人、非机动车、动物等事物不容易注意到,极易发生碰撞,而行人、非机动车缺乏足够防护,容易受到较大伤害。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行人、非机动车后,为了避让,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车辆失控、侧翻等事故。而在晚上,因视线不良等原因,一些驾驶员看不到被撞的行人、非机动车,还会发生二次碾压。
拉萨交警提醒
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出行规定
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平安出行
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来源:平安拉萨
编辑:郎措罗姆
初审:次松拉姆
复审:旦增卓嘎
终审:王卫华
投稿邮箱:rbxwxb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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