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西藏发生一起

民生   2024-12-19 18:10   西藏  

12月16日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拉林高速交警大队民警

在雅叶高速拉林段

林芝往拉萨方向的高速公路上巡逻时

在1852KM附近路段

发现一辆载人的电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你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民警立即劝导并护送其驶离高速,车辆停靠至安全区域后,民警结合以往发生的真实案例,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科普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叮嘱其要遵法守法,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1.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较慢、形态较小,而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速度较快,驾驶员对行人、非机动车、动物等事物不容易注意到,极易发生碰撞,而行人、非机动车缺乏足够防护,容易受到较大伤害。

2.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行人、非机动车后,为了避让,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车辆失控、侧翻等事故。而在晚上,因视线不良等原因,一些驾驶员看不到被撞的行人、非机动车,还会发生二次碾压。


拉萨交警提醒

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出行规定

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平安出行

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来源:平安拉萨

编辑:郎措罗姆

初审:次松拉姆

复审:旦增卓嘎

终审:王卫华

投稿邮箱:rbxwxb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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