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三批)
(公示草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等相关文件,编制《茂名市高州市 2024 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三批)》。
二、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高州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现状南北向永青大道、东方大道、乌海线、省道 S280,东西向省道S388、站前路贯穿全市,交通便捷,具有较好的区域优势。
(二)开发范围
本方案的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潘州街道、山美街道、石仔岭街道、金山街道、曹江镇、大井镇,成片开发范围位置与面积情况如下表所示。
成片开发条件分析1.积极推进“百千万工程”和落实“1310”工作部署的需要;3.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实现高质量发展。近五年来,高州市不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土地闲置率为 0.18%,土地利用效率较高。本次成片开发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案整体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为 46.84%,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到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高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次成片开发位于高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成片开发范围总用地面积 133.4558 公顷,依据成片开发范围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地块用途,确定成片开发方案土地用途。本次成片开发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水域。其中居住用地 18.4014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406 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2928 公顷,工业用地48.1771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5.4659 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 21.5643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3.4913 公顷,水域1.5224 公顷。统筹考虑资源禀赋、气象灾害、基础设施、征收难度、融资、建设计划等因素,综合论证后制定拟建项目开发时序及年度实施计划。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拟建项目用地开发时序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本次成片开发项目拟征收地块总面积 108.2860 公顷。2024 年拟安排项目需征收用地 30.1468 公顷,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土地 28.2565 公顷,其中涉及耕地 4.4145 公顷,预计 2024 年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 27.84%;2025 年拟安排项目需征收用地30.3967公顷,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土地28.1372公顷,其中涉及耕地 13.2579 公顷,预计 2025 年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 28.07%;2026 年拟安排项目需征收用地 47.7425公顷,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土地 45.5210 公顷,其中涉及耕地 1.5747 公顷,预计 2026 年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 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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