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民身后事一次办,让“伤心事”暖心办、省心办!

文摘   2024-12-23 18:34   内蒙古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魏家峁镇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身后”办事难点堵点,自治区将涉及民政、公安、社保、医保等部门办理的17件“单事项”集成为公民身后“一件事”,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线上服务渠道全面上线运行,以业务协同、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的优化提升方式,实现公民身后“一件事”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网(窗)受理,让群众“伤心事”暖心办、省心办。

17项事项在哪里办理?

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助力“伤心事”暖心办、省心办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身后“一件事”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1. 已逝人员在准格尔旗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具有准格尔旗户籍。

2. 申请人需逝者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的由其他近亲属申请办理(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或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若逝者只有一位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且其身患重疾、长期卧床行动不便,该申请人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事项

1.停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
2.停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政部门)
3.停发高龄津贴(民政部门)
4.减免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民政部门)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人社部门)
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人社部门)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人社部门)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人员死亡个人一次性账户返还(人社部门)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个人一次性账户返还和丧葬补助金申领(人社部门)
1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人社部门)
11.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人社部门)
12.注销其医保参保关系(医保部门)
13.住房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住建部门)
14.享受国家定期优抚和生活补助金停发(退役军人部门)
15.户口注销(公安部门)
16.驾驶证注销(公安部门)
17.变更户主(公安部门)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逝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3.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
6.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人承诺书
7.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8.视同缴费年限和档案出生年月认定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9.文革伤残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0.离休荣誉证或老干部局审批资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1.业务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13.缴费凭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14.工伤待遇申请表
15.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
16.工亡认定书(工伤保险)
17.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18.银行卡
19.继承关系(或受遗赠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20.逝者驾驶证
21.户主申请或户内成员持户主委托书申请
22.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或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绿色生态安葬费用补贴审批表(需要殡仪馆公章和承办人签字)
23.火化证、公墓证及寄存证
24.村委会开具的散撒证明
25.低保或特困证明

★办理渠道

1.线下申报: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2.网上办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zwfw.nmg.gov.cn)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在主题专栏找到公民身后一件事主题,进行在线申报。

(线上办理指南及入口)

★申报须知

一、本主题适用于正常死亡人员。

二、身后“一件事”根据逝者直系亲属自愿原则申报,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因虚报信息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在线为逝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应确保:

1.死者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死者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3.死者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

4.死者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四、在线为逝者办理户口注销,应确保:

1.逝者生前为户主的,注销户口需前往线下窗口办理户主变更后,方可注销户口;

2.对逝者生前银行账户、证券债券账户、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账户资金已完成提取;

3.逝者的各类保险、补助、抚恤、不动产及现金等一切资金财产已完成分配且无纠纷。

五、停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凡在旗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停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民政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停发逝者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六、停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政部门):凡在旗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停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民政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停发逝者所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 

七、停发高龄津贴(民政部门):凡在旗内享受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停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民政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停发逝者所享受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八、减免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民政部门):凡在旗内属于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的逝者,身故后,由民政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对逝者的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减免。

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人社部门):凡在旗内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终止逝者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并完成逝者身故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作。

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人社部门):凡在旗内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待遇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待遇,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终止逝者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待遇,并完成逝者身故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工作。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人员死亡个人一次性账户返还(人社部门):凡在旗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逝者,逝者身故时尚在缴费期间,需由申请人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并完成逝者身故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人员死亡个人一次性账户返还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个人一次性账户返还和丧葬补助金申领(人社部门):凡在旗内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终止逝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并完成逝者身故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个人一次性账户返还和丧葬补助金申领工作。

十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人社部门):凡在旗内的逝者,身故前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由申请人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终止失业保险金领取,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终止逝者失业保险金领取,并完成逝者身故后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工作。

十四、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人社部门):凡在旗内因工亡故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补助和抚恤,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完成逝者身故后的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作。

十五、注销医保参保关系(医保部门):凡在旗内存在医保参保关系的逝者,需由申请人为逝者结算清楚其住院费用,结清生前医保费用结算后,前往旗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申请注销医保参保关系,由医保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注销逝者医保参保关系,并根据逝者的实际情况,完成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六、住房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部门):凡在旗内注册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在确认需逝者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死者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未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并持有申请人签字盖章的相关承诺书,前往旗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住房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注销逝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根据逝者的实际情况,完成逝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十七、享受国家定期优抚和生活补助金停发(退役军人部门):凡在旗内享受国家定期优抚和生活补助金的逝者,需由申请人在死亡证明开具后,前往旗政务服务中心或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停发享受国家定期优抚和生活补助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完成停发逝者的国家定期优抚和生活补助金。

十八、户口注销(公安部门):凡户籍为准格尔旗的逝者,需申请人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注销逝者的户籍,公安部门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对逝者的户口进行注销;逝者生前为户主的,注销户口需前往线下窗口办理户主变更后,方可注销户口;对逝者生前银行账户、证券债券账户、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账户资金已完成提取。

十九、驾驶证注销(公安部门):凡申请注销准格尔旗户籍的逝者,若逝者生前持有驾驶证,需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逝者的驾驶证。 

二十、户主变更(公安部门):凡申请注销准格尔旗户籍的逝者,若逝者生前为户主,需在注销逝者户籍前,进行户主变更后才可注销逝者户口。





来源: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编辑:李昕霖

审核:宣传组



投稿邮箱:weijiamaofabu@163.com

扫码关注我们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魏家峁镇发布
传递政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