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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十一地发布联考公告
共招录78275人
new2025辽宁省考招录7841人
new2025江西省考招录7216人
new2025贵州省考招录6719人
2025西藏省考招募385人
2025新疆兵团招录1915人
2025海南省考招录1752人
2025广东省考招录17419人
2025安徽省考招录8022人
2025山西省考招录6005人
2025河南省考招录10993人
2025年湖北省考招100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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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2025年辽宁省公务员招录公告正式发布!
本次招考人数:7841人!
报名时间:1月19日-1月23日
笔试时间:3月15日-3月16日
2025年贵州省公务员招录公告正式发布!
本次招考人数:6719人!
报名时间:1月17日-1月21日
笔试时间:3月15日-3月16日
2025年江西省公务员招录公告正式发布!
本次招考人数:7216人!
报名时间:1月16日9:00至21日17:00
笔试时间:3月15日-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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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9日至2007年1月19日(含)期间出生〕,2025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下同)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月19日(含)。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的职位,是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区)户籍的,报考者的户籍应于发布公告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区)户籍〔该县(市、区)生源2025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有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3日24: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2. 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12: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12: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月24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本次招考的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录专题下载)。
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24:00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1月22日至2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 当招考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5;专门法院基层院、专门检察院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省辖市以下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考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录专题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 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1. 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省市级机关、县乡级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 专业科目。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3.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3月1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
2025年3月1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少数民族语言、非通用语、狙击、排爆、突击、网络安全技术等)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不同职位类别分别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具体办法和有关要求,由省公安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如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的,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等具体要求,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或各市相关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辖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或不低于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25%、50%、25%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省辖市以下机关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公安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相关规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要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并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七、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录人民警察的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辽宁省公安机关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录人民警察录用计划40个,纳入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报考条件及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另行发布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 本公告由辽宁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解释,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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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录计划及职位信息
(一)招录计划
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719人,其中公务员职位5521人、人民警察职位1198人。
(二)职位信息
1.公务员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2.人民警察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报考者可通过“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资格条件及职位计划等。报考者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
02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符合报考要求;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3报考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rsks.com.cn),
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贵州省2025年度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2025年1月17日至1月20日期间,每日10:00、14:00及19:00对报名情况进行更新,供报考者参考。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3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4日17:00期间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费100元/人;还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04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共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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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等信息请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号:jxswzzb)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询。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5年1月16日9:00至21日17:00;
(二)网上缴费:1月16日9:00至22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3月10日9:00至14日17:00;
(四)公共科目笔试:3月15日;
(五)专业科目笔试:3月16日;
(六)公布笔试成绩:4月上中旬;
(七)公布第一批入闱名单和调剂公告:4月中旬;
(八)网上调剂、公布调剂入闱名单:4月中旬;
(九)资格审查、面试:4月底前;
(十)体测、体检:5月上旬前;
(十一)考察、公示:6月中旬前;
(十二)录用审批、备案:6月底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6日至2007年1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16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2)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入伍前所在高校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20年1月16日前至2025年1月15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
(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人或家庭成员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录用考试。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15日。
四、报名步骤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网上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025年1月16日9:00至2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将考区选择为本人工作(学习)或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省直)考区,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025年1月21日17:00报名结束或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务员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缴费
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1月22日17:00前进入缴费系统,且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1月17日至19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和体检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承担。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上述报考人员于1月16日9:00至19日17:00期间扫码并填写相关信息,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进行核查确认,如已缴费不再退费。
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减免报名费用申请表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2025年3月10日9:00至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1.公共科目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试题分为省市综合管理、县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三类。公安机关职位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使用行政执法类试卷。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和题型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
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加试财经管理专业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笔试;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阅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2)。凡未注明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财经管理专业笔试
3月16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笔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4月上中旬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2:1。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司法警官学院2025届高校毕业生面试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考试科目,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对调剂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结束后,调剂系统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涉毒信息数据比对
面试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涉毒吸毒信息比对,一经确认为涉毒吸毒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20年1月16日前至2025年1月15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体检(体测)、考察等后续环节的,记入诚信档案。
6.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数2∶1的,再次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对象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递补后入闱面试对象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计划调减表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7.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测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四)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等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体测)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含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跨县(市、区)转任或转任到上级机关。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对重点帮扶县部分县乡职位采取降低学历、限制户籍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跨市转任,也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或非艰苦边远地区(非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
对司法、水文、公安等部分职位采取降低学历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未满上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
录用在上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须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录用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1月14日至22日9:00-17:00。
(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0791-88312690;
(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1. 省直招录单位详见职位表
2. 南昌市:0791-83881362
3. 九江市:0792-8211580
4. 景德镇市:0798-8223645
5. 萍乡市:0799-6832675
6. 新余市:0790-6459091
7. 鹰潭市:0701-6431561
8. 赣州市:0797-8992418
9. 宜春市:0795-3199856
10.上饶市:0793-8193062
11.吉安市:0796-8210446
12.抚州市:0794-8276687
附件:1.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3.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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