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镇“三资”问题专项整治有奖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海龙镇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设立专项行动公开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举报内容
海龙镇各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套取骗取集体资金,无偿、拖欠或低价占用,违规出租、出让、发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监守自盗、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13694453551
15643570123
2.来信举报
举报信箱:在镇政府大门左侧
即日起至9月30日,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三资”管理问题线索。
四、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于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核实后给予奖励,同一线索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本次“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有奖举报,最终解释权归海龙镇人民政府。
“三资”基本概念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属于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
(2)资源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3)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应收款项及无形资产等。
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