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在1996年创办的“陕西海棠中医美容培训学院”基础上发展而来,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招聘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备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专业领域、任职资格及个人能力等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或行业背景,具有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录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的认定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
7.教师岗位应聘专职或兼职皆可。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国家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1.按个人学历、职称、技能等条件确定薪酬;
2.购买五险一金;
3.双休,提供住宿,免费停车,带薪寒暑假;
4.学院具有完整的人才培养机制,岗位晋升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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