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相关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决定对“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李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
2025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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