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公告

政务   2025-01-15 17:06   山东  

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相关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决定对“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李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1、涉案账号:
6230810330708018
2、持卡人:李桂馥
按比例予以返还被害人李某被骗资金共23000元。
     该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536-2103375
联系人:段警官、张警官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   

  2025年 1 月 15 日    

 

 


供稿:城关派出所
小编:马骏  
 初审:郭鹏  
终审:侯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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