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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河南省鲁山县政协委员向鲁山县检察院书面反映,鲁山县四棵树乡每逢周末有大量“驴友”在自发组织的登山活动中,随意攀爬楚长城遗址甚至拿走遗址石块,建议该院依法进行监督。
“当时是发现文物保护主体单位没有在遗址附近对保护范围进行明确说明,文物保护档案里也没有楚长城遗址的具体位置。”该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道。2021年12月31日,鲁山县检察院到楚长城遗址所在地初步核实情况后,正式立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鲁山段楚长城遗址存在着遗址保护范围划分不明确、文物保护档案内容不健全、相关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2月23日,鲁山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文物专家等担任听证员,围绕文物保护必要性、文物损害和修复的技术认定和评估等问题召开听证会。鲁山县检察院于当日向文物保护主体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楚长城遗址得到妥善保护,完善楚长城遗址记录档案,指定专人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管理。
“开完听证会后,文物保护单位立即进行了相应整改。”该院检察官表示,鲁山县检察院后续又组织文物保护专家对整改结果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经评估一致认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经整改到位。
鲁山段楚长城遗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检察机关针对政协委员反映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文物面临损毁、灭失风险的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合力,解决文物保护问题,协同保护楚长城遗址。目前,鲁山长城遗址沿线已增设3个保护标志牌,设立围栏护网1处,在沿线村镇设立6个长城保护站,配备长城保护员6名,加强对长城的巡查、保护。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