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红岗,撞完人,他跑了……

民生   2024-11-23 17:00   黑龙江  


2024年10月12日18时许,何某峰驾驶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大庆市红岗区杏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坤源液化气有限公司门前道路处时,与盛某驾驶人力自行车由北向南横过杏四路时相撞,事故造成盛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何某峰驾车逃逸。



由于事故发生时为黑天,现场环境不是很好且现场无路灯也没有监控设备,红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仅发现盛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横在马路上,没有见到肇事车辆。通过现场勘查民警仅发现了一片车辆大灯的灯罩碎片,通过现场走访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第二天,民警经过研判走访发现一处社会监控,但是这个监控效果并不是很好,只是拍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并没有详细的肇事车辆信息,民警经过细致的研判摸排过往车辆近40辆,最终锁定一辆白色的雪佛兰轿车。通过大量的走访研判工作,发现这辆车在事故发生后藏匿在乘风庄八区某楼头,于是民警前往乘风庄八区进行走访,到达乘风庄小区后,发现一辆盖着车衣的车辆,明显不符合常理,民警立即传唤该车司机,司机到达现场后,民警出示了工作证件,向其表明身份以后,何某峰就知道因为什么事找他了,2024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将何某峰查获。



经过询问何某峰对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何某峰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大庆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要心存侥幸驾车或弃车离开,如果驾驶车辆逃逸你将面临拘留、面临着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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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朋飞

责   编:姜洋

审   核:子美

监   制: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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