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媒报道,国管委下属能源部发布信息称,将为运油车、油罐车颁发一年有效期的石油及石油产品运输证。
能源部石油产监督检验司根据职责,为了妥善监管石油及石油产品的整个供应链,以及让运输更加规范系统话,所以将给予颁发石油及石油产品运输证。
为此,各省邦地区、自治区内的油罐车、油罐拖挂车车主需要申办石油及石油产品运输证。
申办时,需提交油罐车的照片、GPS安装情况、车主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复印件、陆路运输管理司车辆登记注册证复印件、矿业局颁发的燃油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正在申请的文件。然后向相关地区监督检查官员办公室申请。
此外,司机还需持有石油产品监督检验司开设的油罐车操作维护培训课程结业证,如果没有,就需签署保证书,保证开班时就读培训课程。
如果符合规定,就将给予颁发一年有效期的石油及石油产品运输证。该运输证需在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重新延期,如果超期,将会对未按时换证进行罚款以及收取超期年份的石油及石油产品运输证费。
不想在经营燃油运输业务的公司、车主企业家需把颁发予油罐车、油罐拖挂车的石油及石油产品运输证交回部门。如运输证丢失、损坏,需重新向原申请机关重新申办,丢失需一并附上相关镇区警局丢失证明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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