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企业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现就支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在闽工作实施如下政策:
(一)基本条件。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附件
长按二维码下载
附件1: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企业聘用补助申请表
附件3: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众创空间培育补助申请表
附件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
来源:安溪组工 编辑:李玉婷
一审|李思杰 二审|陈馨茹 三审|陈永坚
分享、点赞、点亮一起来
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