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参与深度调峰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学术   2025-01-13 16:2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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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参与深度调峰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新能源消纳,协同省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深度调峰与部分企业生产用热需求,保障发电机组与工业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安徽省能源局起草了《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参与深度调峰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dianlichu2010@163.com,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参与深度调峰相关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促进新能源消纳与省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以下简称发电机组)调峰供热协同发展,保障发电机组良性运行,服务工业热用户生产平稳安全,现就发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情况核实。发电机组因承担工业供热任务,无法满足电力调峰出力要求的,由省能源局商省电力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机组运行和供热实际开展机组出力情况核实工作。原则上发电机组最小技术出力上限为额定容量的50%。


二、过渡措施。通过核验的发电企业要协商工业热用户通过发电侧建设熔盐储能、主蒸汽抽汽或用户侧新建天然气、生物质供热锅炉等有效措施,于省能源局确认核验结果2年内解决调峰供热矛盾。2年过渡期内,发电企业应通过电力市场向省外电网或发电机组转让原应承担的调峰任务,并组织新能源消纳对应额度通过绿电交易市场向省外电网或企业售电。


三、调峰原则。2年过渡期内,发电企业按照核验结果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报价和出力调整,并依据《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承担调峰分摊费用。调峰费用分摊由发电企业和工业热用户协商解决。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事故异常处置等情况外,省电力公司按照核验结果开展发电机组出力调度。


四、其他事项。发电企业有新增供热需求的,在满足前述要求后方可开展增量供热业务。过渡期满后,省电力公司按常规要求对发电机组开展调度。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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