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文摘   2024-11-05 17:09   河南  

关于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
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决定自即日起,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此次登记范围含国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国家技术标准调整的,按国标新标准执行。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二、登记政策

1、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申领非机动车号牌,及时到登记上牌地点进行注册登记。

2、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设定为三年期,即2024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09日。凡本通告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领取安装临时备案号牌(有效期即为过渡期),逾期未申请的不再予以登记;11月10日之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过渡期内,未安装临时备案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符合国家标准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需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经查验确认车辆合格后,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号牌。

三、登记上牌地点

龙源湖邮政营业厅 地址:丰收路与焦东路交叉口邮政大厦一楼

邮政高新揽投部 地址:丰收路877号四季里文化创意园

邮政山阳营业部 地址:山阳区山阳北路30号体育馆对面

邮政解放揽投部 地址:解放区太行路与军民街交叉口

三百搜网络公司 地址:万方桥北雕塑公园南门口

邮政马村揽投部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965号邮政院内

邮政中站揽投部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跃进路122号邮政院内

邮政城区揽投部 地址:武陟县木栾大道朝阳四路交叉口

怀府西路邮政支局 地址:沁阳市怀府西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环西邮政支局 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邮政支局

会昌邮政支局 地址:孟州市会昌北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文化路邮政支局 地址:博爱县文化路与柏山路交叉口

邮政城区揽投部 地址:温县黄河路西段150号


特此通告。


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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