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领域可燃易燃物较多,物品存放不规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隐患问题较为突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严格落实真重视真落实、真排查真整治和严执法严执纪的工作要求,确保重点时期安全稳定。
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
重点整治全区范围内所有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收购站点,尤其是废旧金属回收分捡、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拆解、废物处置经营活动场所。
(一)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方面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电工、焊接与热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回收物管理方面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其营业执照上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回收经营废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及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含气瓶等压力容器)。
(三)经营场所及危险作业管理方面
应安全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以及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 后作业”的原则,做好作业管理、过程防控、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工作。要针对压块、剪切等危险性较大的机械加工作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四)日常管理方面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营和储存场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风透气,防止中毒、爆炸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