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可能收购股权事項

财富   2024-11-16 12:30   甘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且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unhong Guixi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運鴻硅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49)
自願公告- 有關可能收購事項之 諒解備忘錄 
可能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4年10月2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賣方訂立諒解 備忘錄,據此,本公司表示有意向賣方購買目標公司100%股權。
諒解備忘錄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條款概要載列如下: 
日期 :2024年10月2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本公司,作為意向買方;及 運鴻國際及李先生,作為賣方 :
標的事項:根據諒解備忘錄,買方表示有意向賣方購買目標公司100% 股 權(「 銷售股份」)。於本公告日期,目標公司由運鴻國際及李先生分別擁有 86.0%及14.0%的權益。
購買價: 可能收購事項的購買價將由訂約方經進一步磋商後釐定。
排他性 :賣方同意,其將不會並將促使其僱員、代理、顧問及代表 以及目標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的高級職員 不會於諒解備忘錄日期起九十(90)日期間(或訂約方可能 相互書面協定的有關較長期間)(「排他期」)任何時間,直 接或間接招攬、提出或鼓勵任何人士就可能收購事項或任 何可能出售目標公司銷售股份之股權或資產提交進一步 建議或要約,或做出與可能收購事項相抵觸或破壞可能收 購事項的任何事情。
無法律約束力 之性質 :諒解備忘錄並無法律約束力,惟有關(其中包括)排他期、 機密性及諒解備忘錄的管轄法律的條文除外。 
本集團及買方之資料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於中國(i)研發、生產及銷售玻璃鋼 產品;及(ii)銷售工業硅砂物料。 
訂立可能收購事項之理由及好處 
目標公司於2023年註冊成立,專注於地質勘查、採選、選礦及冶煉及產品精煉。目標公司現已獲得由布吉納法索政府(Government of Burkina Faso)授予三個礦區 (SOMANGUINA、PASGANPA及YELEMBASSE)的勘探許可證,總面積覆蓋345.88 平方千米。
收購目標公司為本公司提供一個戰略機遇,多元化其投資組合,增強競爭優勢。同 時,透過整合目標公司的業務,本公司可減輕市場波動及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等外 部風險,從而加強其整體韌性及行業地位。可能收購事項乃股東價值取得長期增 長及提升的積極措施。
GEM上市規則之涵義 
運鴻國際為一間由李先生控制之公司。因此,根據GEM上市規則第二十章,運鴻 國際為李先生之聯繫人,因此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2諒解備忘錄項下擬進行之可能收購事項未必會進行,而於本公告日期,訂約方尚 未就諒解備忘錄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訂立具法律約束力之協議。倘可能收購事項成事, 則根據GEM上市規則其可能會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倘訂約方訂立最終協議或 決定終止諒解備忘錄,或倘可能收購事項有任何重大發展,本公司將遵照GEM上 市規則適時就可能收購事項另行刊發公告。
股東及本公司投資者務請注意,由於訂約方尚未簽立正式具約束力的文件,且仍 在進行磋商,因此概不保證可能收購事項將會落實。此外,諒解備忘錄可能在若干 情況下終止。股東及本公司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聯繫人」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指 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或「買方」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指 運鴻硅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 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GEM 上市(股份代號:8349) 
「關連人士」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GEM上市規則」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或「我們」指 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及綜合聯屬實體
「港元」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諒解備忘錄」 指 買方及賣方就可能收購事項所訂立日期為 2024年10月2日的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 
「李先生」指 李玉保先生,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及控股股 東
「訂約方」指 諒解備忘錄的訂約方,即買方及賣方,而「訂 約方」指彼等其中一方
「可能收購事項」指 本公司可能會根據諒解備忘錄擬收購目標公 司的銷售股份,惟須遵守即將訂立之最終協議 的條款及條件
「銷售股份」指 目標公司之全部股權
「股份」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目標公司」指 非洲冶金礦業集團,一間在中國註冊成立之有 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由運鴻國際及李先生分 別擁有86.0%及14.0%
「賣方」指 運鴻國際及李玉保先生之統稱,而「賣方」指 彼等其中一方
「運鴻國際」指 運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在中國註冊成立 之公司並由李先生控制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運鴻硅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玉保 
香港,2024年10月2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李玉保先生、張亞平女士、施冬英女士及金丹女士;及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文泰先生、譚德機先生及吳世良先生。
本公告載有根據GEM上市規則須提供有關本公司資料的詳情,董事就本公告共同 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 告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乃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概無遺漏任何 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或當中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刊登日期起一連7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 告」頁面刊載,亦將於本公司網站(www.nantongrate.com)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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