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交警自编自演情景剧《一盔一带系万家》

民生   2024-11-05 17:32   山西  

交警普法微课堂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加装车篷、车厢、伞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还有以下处罚

01

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罚款20元

02

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30元

03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罚款50元


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带!
全车型,全车人,一人一带!


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面临什么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1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1分。


3、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来源: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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