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变了!11月起正式执行!

文摘   2024-11-09 17:44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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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有了新标准

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规定》中有多条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工资新标准: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这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如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在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当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安排休息或者调整劳动岗位;


二、女职工产假未休满,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词:“确因工作需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确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女职工未休完产假的,女职工的产假可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按照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是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时间并返岗工作,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对于女职工“提前返岗”或相关休假安排的处理,用人单位一般是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意愿和具体需求,同时结合单位的管理及运营需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上,暂时没有关于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综合各地关于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案例,法院的基本观点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申请变更假期,提前上班,系其自己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补充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

能同时领吗?


一、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不能。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2024年产假工资新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计算提醒▼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1、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1)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2)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大部分城市想享受生育保险福利,都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定时间(一般是12个月)。


但是,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到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详情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


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满足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另外,如果男职工的爱人没有就业也没有参加基本医保,可以通过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来申请报销她的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怎么算?


➤ 厦门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生育前(含生育当月)12个月所在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应计发天数。


➤ 计发天数标准:


举个例子:小芳今年1月顺产生了宝宝,假设小芳公司人均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顺产计发天数是128天,根据公式计算5000除以30再乘以128,那么小芳能领到生育津贴共21333元。



奖励产假有没有生育津贴?

人社部门明确


随着各地新增了奖励产假,很多人也在疑问那奖励产假有没有生育津贴呢?


广东省为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广东女职工都能获得98(基本产假)+80(奖励假)=178(天)的产假。


其中,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那么,80天的奖励产假工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换句话说,广东女职工在休完基本产假(98天)后的,80天奖励假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那具体应该如何支付呢?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奖励假期间支付职工的工资仍然得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且不能扣除全勤奖也不能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但是,随着各地生育条例的逐渐完善,部分地区也逐渐将奖励产假纳入了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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