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聚焦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着力推进“做人的工作”和“推动文艺创作”深度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特开展重庆市文联2025年度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征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文代会和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实施“繁花”计划,助力推进“添彩”“渝韵”“扶垚”计划等“攀峰登顶”计划,创作生产出一批展现中国精神、反映时代气象,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渝字号”文艺精品,为新时代文化强市建设、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二、创作主题
聚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 周年、红军长征胜利 90 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重庆直辖3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红岩文化公园和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数智赋能高质量发展等内容,传承重庆特有文化,大力弘扬时代精神,讴歌我市各行各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描绘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书写新重庆建设的火热现实生活,反映广大干部群众昂扬奋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精神新风貌。
重点征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 周年、现实题材原创项目。
三、项目类别
扶持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扶持项目和支持项目。
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支持项目不给予经费扶持,但同样签订创作协议,给予政策支持、专业指导以及展演展示推广支持,年底结项,编入成果集,颁发结项证书。
四、申报条件
(一)创作扶持范围
本年度扶持范围包括美术、音乐、书法、摄影、戏剧、舞蹈、曲艺、电视、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电影类作品。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具有重庆市户籍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市注册的文艺类法人单位及其他合法文艺组织、文艺机构,包括“文艺两新”;作品符合创作主题并反映重庆文化风貌的外省市公民或文艺机构。
2.申报者及创作者或主创人员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失德失范记录和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3.对往年扶持项目尚未完成结项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4.实行回避制度。在职市管领导干部、市文联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署名或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不得申报。
5.申报实行实名制。申报主体(法人或个人)均须以实名申报,个人申报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主创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向基层、青年和“文艺两新”申报者适度倾斜。
(三)扶持作品条件
1.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符合创作主题,突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
2.作品不论是否完成均可申报。对尚未完成的作品,须确保能在规定扶持周期时限内完成(包括开展后续应用);对已经完成的作品,应为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后创作完成的作品(即2024年4月22日后创作完成)。
3.已获得过国家级、市级同类资助或扶持的文艺作品不重复申报;往年申报过的作品不能重复申报。
4.结项要求
本次扶持周期为10个月(2025年3月—2025年12月),入选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在扶持周期内完成创作并开展作品后续应用,达到《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附件3)相关要求方可申请结项。结项时,除向所属市级文艺家协会提交结项报告外,应同时提交《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资料清单》所列材料,经扶持单位(具体事务由文艺工作部和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负责,下同)验收通过后,完成结项工作。
其中表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 周年入选项目必须确保在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创作并提交作品完成报告(届时未完成创作视为放弃扶持),后续应用可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并提交结项材料,申请结项。
五、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主要由《申报表》《作品简介》《承诺书》及辅助资料等组成。其中《申报表》《作品简介》(包括申报辅助材料)、《承诺书》是扶持单位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主体应认真、真实、准确、规范填报。
(一)申报表
申报工作实行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重庆市文联2025年度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1.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应同时提交法人登记证照复印件。
2.申报主体是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的,应当提交合法取得著作权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市内各区县的申报主体,需加盖区县党委宣传部、文联或所属文艺家协会公章后向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申报;属市级和市外的申报主体的,可直接向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申报。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
《申报表》及上述相关复印材料均一式2份。
(二)作品资料
1.申报作品简介8份,双面打印。其具体要求为:
(1)标题为“艺术门类+作品名称+创作简介”,如:油画《橘子树下》创作简介、纪录片《桥,这一家子》创作简介。
(2)正文具体内容应与申报表中对应栏目内容相一致,不能出现申报者及作者相关信息。对于未完成作品的申报,应填写分阶段创作计划,最后一阶段还应包括作品后续应用及申请结项等安排。
(3)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
2.申报辅助材料,双面打印。其具体要求为:
(1)综述性文字材料8份
①标题为“艺术门类+作品名称+申报辅助材料”,如:舞蹈《巴女拓影》申报辅助材料、杂技《天女散花》申报辅助材料。
②申报辅助文字材料均以综述的形式撰写。可阐述与创作主题相关的宣传报道、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等支撑、凸显作品主题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的相关材料;作品已完成的,可阐述作品已经开展的刊登、展览、展演、研讨、宣传、获奖、社会反响等后续应用情况。
③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
(2)其他应提交的辅助材料2份
①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图片;
②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歌谱、脚本、剧本、专著等文本类等实物;
③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音乐、影视剧等音像材料(电子档1份);
④未完成的作品,需提交作者曾经创作过的与申报艺术门类相同的作品材料如作品照片、音视频、书籍等和相关说明。
(三)承诺书
申报主体必须签署承诺书(附件4)1份。个人申报须手写本人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单位申报应由法人手写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准确填写签署日期。
(四)其他要求
1.个人申报每人不超过2件作品,单位申报每单位不超过4件作品。
2.申报材料纸质件信封表面请注明“重庆市文联2025年扶持项目申报”字样,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见后。
3.申报表、作品简介、辅助材料均同时报送word或wps格式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注明“重庆市文联2025年扶持项目申报”字样,收件邮箱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见后。
4.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选择一个申报渠道进行申报;申报者非创作者的,应同时提交创作者同意申报书面意见。
5.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六、申报评选程序
由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对应的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对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作品主题审查和材料规范性审查。市文联对通过“三审”要求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初评、复评、终审,入围名单在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及重庆文艺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最终扶持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双方签约后正式进入创作扶持程序。
七、申报时间
八、联系方式
12个艺术门类的作品分别向12个市级文艺家协会进行申报。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市文联大楼
邮编:40114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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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文联2025年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
3.《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资料清单》
4.《重庆市文联主题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